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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名称拟定禁“鲜”


国家质检总局公布《食品标识标注规定》征求意见稿
   
    ■食品标识不得标注8类内容
   
    鲜牛奶、鲜虾丸、鲜鸡精……这些食品名以后可能不准带“鲜”了。
   
    日前,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《食品标识标注规定》征求意见稿中做了规定。
   
    反对方
   
    ■光明乳业
   
    一直都在产品包装上打“鲜”招牌的光明乳业,曾对媒体表示,光明已经将自己的意见反映上去了,新鲜是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。“禁鲜令不是延迟了吗,我们没有接到通知。”光明乳业相关人员表示。
   
    ■调味料厂
   
    广东一生产“鲜味王”调味料的食品有限公司唐经理昨日表示,调味料里的成分主要是“鲜味剂”,“我们外包装上标鲜,不是用来形容这个产品的,而产品本身就是调鲜用的”,新规不让标“鲜”对调味料企业“不公平”。
   
    ■省奶业协会
   
    辽宁省奶业协会的秘书长卢戈川表示,2004年5月9日,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,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“禁鲜令”。其中明确指出,凡是加工过的食品,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“鲜”字。“但这对于奶制品行业来说非常不合理,没有经过加工的纯鲜牛奶也叫原奶,里面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细菌,是不能直接饮用的。”卢秘书长称,中国奶业协会曾多次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。
   
    “一般市场上的牛奶分为巴氏奶和高温奶。由于巴氏奶能够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鲜,所以国际上,巴氏奶一直都执行特例,允许标‘鲜’,我们国家也应该遵照国际惯例。”针对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新规,卢秘书长表示“还应该能修改”。
   
    赞同方
   
    ■消费者
   
    “这‘鲜’字标这么大,在挑选的时候,我肯定更倾向于这个,以后不让标的话,就得仔细看看配料了。”北站附近的超市内,一名女顾客表示。
“我买东西也不看这些东西,即使标‘鲜’了,多数也是加工过的,也不代表东西就新鲜了,不准随便叫‘鲜’也好,就应该是现场制作的才能叫‘鲜’。”一男顾客说。
   
    在记者采访的顾客中,多数都支持意见稿中的规定。
   
    ■部分商家
   
    沈阳一家生产“鲜蘑菇”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他们还没接到这样的通知。“如果国家要求了,我们一定会执行,”该负责人说,“虽然先前打出的品牌可能会受些影响,但还是要遵从国家要求。”
   
    质检总局:新规还需修正
   
    记者随后联系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,工作人员表示,实施这个新规的目的是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行为,防止质量欺诈,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   
    “网上的是一个征求意见稿,6月25日,征集反馈工作已经截止了,我们会根据各方面回馈情况,对这个意见稿作出修改,它还不是最后的定稿。”工作人员说。
   
    工作人员表示,该规定目前还没有定下具体的实施时间。
   
标八类内容可罚万元以下:
   
    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、治疗疾病或者保健作用
   
    ■以错误的、引起误解的或者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的
   
    ■以直接或者间接暗示性的语言、图形、符号,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者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的
   
    ■夸大功能、贬低同类食品、利用标识弄虚作假的
   
    ■在食品名称前使用“鲜”或者“新鲜”字样的
   
    ■附加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产品说明的
   
    ■使用国旗或人民币对产品进行宣传的

    ■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注计量单位的

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,或者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回收的标识进行标注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。
      
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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